2013年六安市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公告解

六安 更新于:2025-01-22 09:18
  • 记录生活的范哥哥

    2013年六安市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公告解读如下:
    一、招聘背景
    2013年,为满足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工作需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2. 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招聘职位所需专业。
    (4)其他要求: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 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 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4.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
    5.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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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寿春镇环卫所6人(其中驾驶员5人,辅工1人),环卫渣土执法大队7人

      三、招聘条件

      驾驶员要求B2以上驾照,2年以上驾龄,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初中以上学历,身份健康,男性。驾驶证加分:B1照加2分,每高一档加2分;驾龄加分:驾龄2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0.5分(从取得B2照时间算起);年龄加分:45周岁以下每小一周岁,加0.5分。

      辅工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男性。

      环卫渣土执法大队男性5人,女性2人,均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寿县籍,下岗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人员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14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城投大厦十一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供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会同寿春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2月16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

      1、笔试。渣土执法大队考试内容为环卫及渣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及《细则》等);辅工考试内容主要为初中语文基础知识;驾驶员考试内容主要为驾驶基础理论《科目一》、《科目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驾驶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出现考生合成成绩并列,以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对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指导下,由寿春镇人民政府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寿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待遇

      按照县政府办寿政办【2013】5号、寿政办秘【2013】1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寿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到寿春镇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自备。

      5、联系电话:寿县镇:13966308869、18919767270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564—402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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