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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门诊慢特病报销认定申请指南详解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可以申请门诊慢特病报销认定:
(1)参加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患有以下疾病之一:
①恶性肿瘤; ②器官移植; ③终末期肾病; ④血友病; ⑤再生障碍性贫血; ⑥系统性红斑狼疮; ⑦重症肌无力; ⑧重症精神病; ⑨帕金森病; ⑩慢性心力衰竭; ⑪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⑫慢性肾功能不全; ⑬糖尿病(并发症); ⑭高血压(并发症); ⑮冠心病; 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⑰肝硬化; ⑱类风湿性关节炎; ⑲强直性脊柱炎; ⑳癫痫; ㉑白内障; ㉒股骨头坏死; ㉓其他经医保部门认定的慢性病。
2. 申请时,患者需已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并按时缴纳医保费用。
二、申请材料
1. 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3. 患者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 诊断证明材料,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治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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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门诊慢特病申请与认定方法
(一)申请。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六安医保服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提交《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按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门诊慢特病申请资料。
对诊断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参保患者,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者经办机构指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随时申报,及时受理、办结。
(二)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认定工作。
(三)结果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六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医保经办机构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认定流程。将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就诊记录等作为门诊慢特病认定材料,逐步减少纸质材料。并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探索“全程网办--无纸化”模式。医保经办机构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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